西外大党发〔2007〕20号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应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因工作调动转移组织关系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接转手续,逾期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一、流动党员管理(一)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党支部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二)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因公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费可在出国(出境)前一次交齐,也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定期代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党员应自觉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四)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支部对党员的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五)对流入到本单位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党员,党组织要通知他们将组织关系转入。对没有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又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不得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六)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七)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将党费交到所去的流入地党组织。 (八)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二、离退休党员管理(一)根据离退休党员年龄大、身体弱、参加组织活动不方便的实际情况,党支部可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 (二)身体较好、外出工作的党员,按外出党员管理办法执行。 (三)长期卧床不起或行动困难的党员,党支部要关心他们,定期上门活动。 三、预备党员管理(一) 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每半年要派专人同预备党员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二) 预备党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三) 在预备期满时,要提前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报告,所在支部要按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一) 党员因工作调动,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 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分加盖骑缝章。 (三) 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及时办理。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四) 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五)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员的教育培训党员教育培训是党的思想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全面提高党员素质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党在现阶段总任务的重要保证。 (一) 党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l、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教育。 4、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 5、党内各项制度、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二) 党员教育培训的原则 1、思想性原则,严格的党性要求。 2、鼓舞、尊重、关心和理解的原则,着眼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把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结合起来。 3、民主的原则,党内生活坚持双向和多向交流。 4、开放式教育原则,坚持把教育寓于各种有益的、有吸引力的活动之中。 5、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示范作用的原则。6、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使党员教育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 党员教育培训的方法 1、坚持党课教育制度。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和学习制度。 3、坚持党内评比先进、学习先进制度。 4、坚持党内的谈心制度。 六、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 (一)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组织和教职工监督。 (二)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总结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廉洁自律情况。党员每年至少向支部汇报一次廉洁自律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每半年须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述廉一次。 (三)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许接受有工作关系的业务单位、个人和下级单位、个人任何邀请,参与其组织的宴会、娱乐活动;不许接受有工作关系的业务单位、个人和下级单位、个人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廉洁纪律,任何个人不得凌驾于组织纪律之上。 |